江苏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放宽“单人保”条件,完善渐退缓退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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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苏省民政厅会同省委农办、省财政厅、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称《通知》),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、提质、增效,更好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。
在推动低保扩围方面,《通知》完善重残“单人保”政策,进一步放宽“单人保”条件,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。规定成年无业的一、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、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参照“单人户”提出低保申请。《通知》进一步完善低保渐退缓退政策,取消了缓退渐退的收入条件限制,并对具体缓退期进行了细化。低保对象因就业创业使得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,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缓退期;对低保家庭中有重残重病人员的,可以视情延长缓退期。
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方面,《通知》强调要强化急难救助功能,加强与就业、失业保险、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衔接,加强对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,暂未就业或失业、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关注,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。对经过应急期救助、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,及时给予临时救助,防止因灾返贫。同时,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,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。
在提高社会救助质效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,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;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,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、银行存款、住房公积金缴存、养老金缴纳、市场主体登记、死亡等信息比对;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,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,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。
在促进规范化便利化方面,《通知》在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,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,要求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(街道)的地方,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,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。
《通知》还从加强组织领导、强化资金保障、加强监督检查、加强基层能力建设、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,对做好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
(江南时报记者 钱海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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